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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规范?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悬挑脚手架是一种建筑中使用到的简易设施,分为每层一挑,多层悬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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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3)、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结构预埋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但钢丝绳、钢拉杆卸荷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3)、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焊接长0.2m、直径25mm~30mm的钢筋

  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

  4)、脚手板:

  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5)、荷载: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间距:

  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

  2)、架体防护: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构配件材质: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 层间防护:

  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1)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伸缩式桁架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上下弦连接销钉规格、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U形卡或钢销钉销紧。2个U形卡距或销距不得小于400mm。

  2)安装的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间距设置成与模板设计图一致。

  3)支承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否则,应另设立柱支撑。

  4)若桁架采用多榀成组排放,在下弦折角处必须加设水平撑。

  (2)工具式立柱直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的规定。

  2)立柱不得接长使用。

  3)所有夹具、螺栓、销子和其他配件应出在闭合或拧紧的位置。

  4)立柱及水平拉杆构造应符合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3)木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2)木立柱底都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档标高,井应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3)木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1.9条的规定,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4)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信心荷载。

  5)当仅为单排立柱时,应在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立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

  (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台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台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 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铜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围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5)当采用标准门架作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按设计规定布置,间距宜小于1. 2m;支撑架底部垫木上应设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门架、调节架及可调底座,其高度应接其支撑的高度确定。

  2)门架支撑可沿梁轴线垂直和平行布置。当垂直布置时,在两门架间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当平行布置时,在两门架间的两侧亦应设置交叉支撑,交叉支撑应与立杆上的锁销锁牢,上、下门架的组装连接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3)当门架支撑宽度为4跨及以上或5个间距及以上时,应在周边底层、顶层、中间每5列、5排在每门架立杆跟部设Φ48×3. 5mm通长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4)当门架支撑高度超过8m时,应按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2.4条的规定执行,剪刀撑不应大于4个间距,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顶部操作层应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满铺。

  (6)悬挑结构立柱支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上下立柱应保持在同一条垂直线上。

  2)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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